1.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2. 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核准文件;
3. 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 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5. 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场地、环评等)。
1.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2. 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核准文件;
3. 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 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5. 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场地、环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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