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3214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5〕259号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天合创能...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风力发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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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风力发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乌自然资字〔2025〕460号)、《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风力发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中天合创〔2025〕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代码:2504-150626-60-01-587737),该项目已列入《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能源综合发展规划》(鄂府办发〔2022〕74号),见文件第75页附表;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内能源科技字〔2024〕749号),乌审旗能源局出具了《乌审旗能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风光融合绿氢化工示范项目(共两期)实施主体变更有关情况说明的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该项目用地符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各自然保护区,不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该项目总用地58.5365公顷,实际申请用地58.5365公顷,其中,农用地43.7270公顷(乔木林地0.0065公顷、灌木林地21.2012公顷、其他林地0.5812公顷、天然牧草地14.8926公顷、其他草地1.3821公顷、农村道路5.6501公顷、坑塘水面0.0133公顷)、未利用地14.8095公顷(盐碱地0.0432公顷、沙地14.6585公顷、裸土地0.1078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220kV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1.8515公顷、风力发电机组3.1748公顷、机组变电站0.2487公顷、塔基4.2368公顷、进场检修道路49.0247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9月16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