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住建发〔2020〕22号
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港物流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
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函》(内建市函﹝2020﹞58号)的要求,现就全市住建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条例》宣贯工作。《条例》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程,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培训,重点针对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农牧民工等,通过在官网开通宣传专栏、在工地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册、例会等方式全面宣讲,增强参建单位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责任意识和农牧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住建部门依法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治理能力和责任担当。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和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作为保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条例》规定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抓紧清理现行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政策措施,与《条例》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完善《条例》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拖欠问题。对继续有效的政策措施要抓好落实、抓出实效。
三、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农牧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实现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涉嫌违法违纪的要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
四、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高质量全覆盖。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总承包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包企业的连带责任。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施工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信息平台),建立并及时完善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工程项目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法通过实名制信息平台对有关建筑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实名制信息平台所记录的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工程项目信息,要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以及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和参建人员评奖评优的参考。对实名制管理覆盖率末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确保高质量全覆盖。
各旗区住建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港物流园区建设局要于2020年4月23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郭永强,联系电话:0477-8580086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