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住建发〔2020〕18号
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7〕75号)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鄂府发〔2017〕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移交承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评标专家库移交承接工作。各旗区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协商确定移交工作时间、内容和形式,做到工作不中断、标准不降低,实现无缝衔接,确保在今年3月30日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移交承接工作。移交承接前,各旗区住建局要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程序:注册-指定专业-通过CA客户端进行管理),联系电话:8328806。
二、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业务培训。各旗区住建局要抽调业务骨干,迅速组建工作专班,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评标专家库管理业务培训,尽快掌握业务办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业务流程。同时有计划地开展评标专家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评标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专家评标的公正性,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各旗区住建局要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全过程监管工作,及时处理各种情况,纠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凡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职责,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私下接触投标人、泄露评标信息、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专家资格,处理结果在 “诚信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给予公告,公告信息同步推送至“诚信内蒙古”“信用中国”网站,并向专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同步向专家单位所在地纪委监委移交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
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