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商务局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解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最新权责清单,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将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一)具体诉讼请求:商务局机关公务员对本单位做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考核结果和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做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考核结果和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二)法定途径:市商务局党组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内部申诉。
(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二、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
(一)具体诉讼请求:反映商务主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商务招投标工作、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违纪违法行为等。
(二)法定途径:市纪检监察委员会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
(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三、属于民事纠纷的
(一)具体诉讼请求:各类经济活动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法定途径:有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向有关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四、属于行政诉讼法范围的
(一)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情况
1、对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5、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障待遇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五、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
(一)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
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