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建元煤矿产业升级改造...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210
  • 发文字号
  • 鄂水审批发〔2023〕12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建元煤矿产业升级改造(5.0Mt/a矿...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建元煤矿产业升级改造(5.0Mt/a矿井)及充填开采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水利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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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建元煤矿产业升级改造(5.0Mt/a矿井)及充填开采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建元煤矿产业升级改造(5.0Mt/a矿井)及充填开采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同意你公司建元煤矿产业升级改造(5.0Mt/a矿井)及充填开采项目以自身矿疏干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鄂托克旗澄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作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生产考虑4%、综合生活不考虑输水及净化损失核定该项目达产期年取水总量44.27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34.14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年取水量10.13万立方米。本项目采煤单位产品用水量0.09m3/t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01.48L/(cap·d),各项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污废水经厂区综合污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绿化用水(0.57万立方米/年)和内蒙古建元绿色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洗煤厂一期(300万吨/年)项目生产用水(7.32万立方米/年)。根据《鄂托克旗棋盘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鄂托克旗水利局关于棋盘井地下水管控区煤矿疏干水配置情况的报告》“鄂政水字〔2023〕37号”文件、《鄂托克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分配煤矿疏干水指标的报告》“鄂政水字〔2023〕113号”文件,建元煤矿2024年疏干水涌水量控制指标为80.92万立方米/年,分配给该项目疏干水量为34.14万立方米/年,剩余46.78万立方米/年疏干水退至内蒙古建元绿色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洗煤厂一期(300万吨/年)项目、内蒙古建元绿色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洗煤厂二期(300万吨/年)项目及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粗苯加氢项目。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鄂托克旗水利局、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