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3216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2〕28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23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各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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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各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内水运管〔2022104号)文件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市水利局决定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査“回头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检查范围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重点是2022年以来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上阶段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长期上报“零风险”“零隐患”的水利工程,特别是重大水利工程。

二、回头看检查内容

(一)大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工程是否按照“内水运管〔202238号”文件要求认真部署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建立台账,隐患是否限期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是否挂牌督办,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存在新的问题隐患。

(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小水电站、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水利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回头看”检查的重中之重,紧盯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围堰、爆破、地下暗挖、施工隧洞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全面细致检查重点环节风险,突出检查参建各方安全发展理念是否牢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复杂施工条件下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深入开展,施工许可、承发包、专项施工方案等关键环节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施工无证、无图纸、无方案、无资质和违法转包分包、挂靠资质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项目法人是否保障合理工期和安全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统筹协调是否到位;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是否严格把关,是否加强对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监督,发现隐患是否督促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重点岗位带班作业制度,是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是否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等。

三、工作安排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水运管〔202238号)规定的9个重点领域检查内容,结合此前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重点地开展“回头看”自查。

(二)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工程进行重点抽查。

(三)水利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组。市水利局督导组于108日至1014日要对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导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20%。

请各单位填写附表,并形成“回头看”报告,务必于108日前报送我局。

四、督导检查组

本次督导检查工作由运管科牵头,与建设科、农牧水利科、水保科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督导检查工作。

  长:斯仁闹日布

  员:杨  敏、贾金良、边雅茹、任洪亮

 

联系人:王建鑫

联系电话:15647391381

电子邮箱:yxgljdk@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