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的安排部署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办监督〔2021〕2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水库运行管理规范化水平,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监管,确保2021年水库安全运行、安全度汛、持续发挥效益,决定对全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4月上旬开始。
二、检查内容
对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1.30座中央补助资金、7座市级补助资金的水库维修养护完成情况;
2.安全和防汛“四个责任人”履职能力、培训公示、应急演练等情况;
3.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情况;
4.水库注册登记更新和小型水库管护机制落实情况;
5.水库汛限水位执行情况,今年未列入除险加固计划的病险水库的限制运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6.草原上已建成水库排查整治推进情况;
7.达旗二道水泉、恩格贝一号和鄂前旗苏坝海子3座水库报废工作进展情况;
8.近年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市水利局暗访督查水库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在旗区水利部门组织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水利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程序为现场查看、查阅相关内业资料、反馈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推进会,确保全市水库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旗区水利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从3月份中旬开始组织自查整改,对自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二)市水利局专项检查将以“一旗区一单”的方式反馈检查发现问题,请认真组织整改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安全度汛,持续发挥效益。
(三)检查组在下乡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