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启用杭锦淖尔蓄滞洪区及黄河南岸总干渠进行分洪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772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1〕2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杭锦旗水利局:   为减轻我黄河市段防凌压力,为顺利开河创造条件,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启用杭锦淖尔蓄滞洪区及黄河南岸总干渠进行分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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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水利局:

为减轻我黄河市段防凌压力,为顺利开河创造条件,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厅同意,决定启用杭锦淖尔蓄滞洪区及库布奇沙漠巴音温都尔海子进行应急分凌,并兼顾生态补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杭锦淖尔应急分洪区最大分凌流量按每秒158立方米控制,分凌时间根据凌情发展择机进行。2258时起,启用南岸库布奇沙漠巴音温都尔海子分洪区,按每秒30立方米控制,分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严格按照闸门操作规程运行,保证进水闸建筑物安全。

三、分洪期间各有关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并按照“应急分洪预案”,把巡堤查险、物料、人员、机械、临时照明、险情分析、抢护方案和避险转移的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分洪安全。

四、及时上报分洪区启用时间,并从开闸分洪开始,将每天上午8时的分水流量、累计分水量及工程运行情况于当日930分前报送市水利局。

五、加强分洪期间的监督检查,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