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杭锦旗减拉汉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764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杭锦旗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杭锦旗减拉汗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的申...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杭锦旗减拉汉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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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杭锦旗减拉汗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的申请》(杭水字〔2019274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于杭锦旗东部塔然高勒管委会塔然高勒村,属黄河流域,行政隶属塔然高勒管委会。项目区面积135.95h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12.45hm2,占比总面积82.71%地理位置为:东经109°0139.3″—109°0322.2″,北纬40°0609.1″—40°0702.8″。

二、建设目标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目标。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到工程实施期末,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2.54%林草覆盖率达到65%。该项目各项治理措施实施生效后,年保水2.36m3,年保土0.37t,减轻流域水土流失,提高土壤的抗旱能力。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增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30.85hm2,其中水保林2.08hm2,封育治理128.77hm2建围栏15.5km,配套节水灌溉2.08hm2修建渗水井1新建水土保持监测办公区1处,环保砖硬化1432m2、草坪砖小道368m,树坑石36个、凉亭2个、休息座椅5个、垃圾箱5个。

四、工程布局和措施设计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程总体布局和各项措施设计。各项措施配置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五、工程实施

原则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水源工程实施前做好相关取水手续的办理,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治理效益。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原则同意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核准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60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为118.27万元,林草措施投资为8.83万元,封育治理措施投资18.51万元,独立费用为14.39万元。资金来源于市级投资。

七、工程建设管理

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并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