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土地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督察整改要求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20〕28号)要求,由水利部门负责牵头的125个“挖田造湖”问题,要在2020年1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旗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反馈的问题清单,认真研究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按时全面纠正和整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真整改、改到位。
二、具体任务
(一)水利工程25个。面积11140亩,占用耕地1166.18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0.502亩)。
(二)单纯种养殖农业功能项目98个。面积10647.8亩,占用耕地5012.3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930亩)。
(三)水利功能叠加人造景观项目1个。面积7065.19亩,占用耕地214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99亩)。
(四)单纯景观人造湖工程1个。面积8.15亩,其中占用耕地4.73亩。
三、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水资源保护的大局出发,立足水利行业实际,强化行业监管、源头治理,切实推进涉水领域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摸清底数。要全面摸清核实底数,对照问题清单,对辖区内““挖田造湖””问题逐一核实确认、建档立卡,摸清建设时间、规模、类别、手续办理情况,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整改销号。分别于2020年12月19日前将排查整改台账(见附件),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本地区集中整改情况及工作报告上报至市水利局。
(三)多措并举,分类整改。要加大排查整改工作力度,按照整改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单纯水利工程建设符合要求的,要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二是单纯种植养殖项目符合要求的,要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三是水利功能叠加人造景观项目,要纠正违规叠加部分;四是单纯“挖田造湖”项目要立即停止并纠正;五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动态巡查整改,全面开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防止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