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5665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513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管理,...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水利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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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安全保障。现就做好全市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洪评监督检查和洪评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开展针对性跟踪检查,监督防洪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洪措施的建设任务,保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各旗区要对辖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查看洪水影响评价落实情况。

各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各类煤矿、涉河非煤矿山企业洪评监督检查及洪评措施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水发〔2017313号)要求,对本辖区内20171031日前审批的煤矿及涉河非煤矿山企业的洪评措施组织验收,将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报市水利局备案;20171031日后审批的项目,按“谁审批谁验收”进行验收;对没有审批的项目,要求其尽快完善审批手续。

近期,市水利局将组织河湖管理科、水政水资源执法局赴各旗区开展非防洪建设项目洪评监督检查和洪评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工作。请各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通知相关业主准备好资料,做好核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