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伊金霍洛旗刘家渠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5642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486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伊金霍洛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刘家渠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变更请示的报告》(伊水字...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伊金霍洛旗刘家渠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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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刘家渠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变更请示的报告》(伊水字202097号)收悉。依据水利部《关于开展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保2016178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水保2010455号)等相关要求,202094日组织专家对刘家渠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变更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设计单位准格尔旗柏汇水务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对刘家渠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变更设计报告批复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1987日,我局对刘家渠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鄂水字2019167号),除险加固主要内容为增设开敞式正槽溢洪道,布设在沟道右岸,全长83米。

由于在施工占用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社会矛盾,经当地政府及你局多次协商且无法解决。为了不激化矛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你局申请,同意将溢洪道由右岸变更到社会矛盾相对较小的左岸。

二、变更设计

基本同意变更设计标准、洪峰流量、输沙量、洪水总量和调洪演算计算方法及成果。刘家渠骨干坝除险加固后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溢洪道采用开敞式正槽溢洪道,全长102.14米。堰型为宽顶堰,堰顶高程1545.15m,净宽5m

四、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加快施工进度,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规程等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变更设计概算

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依据、标准和方法。变更设计总投资125.2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不足部分由你旗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