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2020年5月7日至5月20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8个排查组对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杭锦旗、达拉特旗、东胜区辖区内库容100万方以上和下游有设施的淤地坝进行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0年鄂尔多斯市淤地坝安全运用汛前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水保〔2020〕22号)精神,反馈问题共929个,其中严重问题76个,较重问题250个,一般问题603个。严重问题主要集中在未编制防汛预案;下游有住户或厂矿未开展应急避险演练;违规蓄水;水毁;坝体存在渗漏现象;放水建筑物和泄洪建筑物不能正常运行;被占用或改变功能,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等方面。现将切实抓好2020年淤地坝安全运用汛前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内容和时限
(一)对于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软件”问题要立行立改。如:未编制防汛预案;防汛预案未审批;未落实维修管护经费或巡查责任人报酬;水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开展技术指导或培训;技术责任人未对行政、巡查责任人开展技术培训或指导;未开展应急避险演练;防汛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按要求落实“一坝一人”;“三个责任人”有调整未及时更新、未公示、未按要求设置公示牌等问题,务必在6月5日前完成整改。
(二)对于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硬件”问题要按时限完成整改。如:坝体存在有风蚀严重、裂缝、冲沟、塌坑,凹陷;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未修复水毁工程;放水建筑物和泄洪建筑物出现淤堵、掩埋、损毁、缺失或不能正常运行;上坝道路不满足应急抢险需要;坝内违规蓄水或蓄水养鱼等问题,务必在6月12日前完成整改。
(三)对于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需除险加固、功能改变等问题要积极整改。如:未设溢洪道;被占用或改变功能,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完成整改,及时报送整改进度。
二、整改要求
(一)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淤地坝安全运用汛前大排查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充分体现了自治区水利厅对我市淤地坝安全运用安全度汛的重视和关心。一是请有关旗区高度重视,以自治区大排查为契机,积极向旗区政府汇报,落实苏木乡镇责任,争取维修管护资金,切实抓好排查问题和自查问题整改,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确保在汛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淤地坝安全运用安全度汛监管水平。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做到再排查、再落实,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将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做扎实。三是未进行大排查的旗区要在汛期前完成自查问题整改。四是对整改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责任追究标准进行问责。
(二)按时报送整改进度
请涉及大排查问题整改的旗区水利局于6月5日前报送整改进度(排查问题清单逐项整改情况),6月12日前报送整改情况(包括排查问题和自查问题整改总结报告、整改台账及整改图片),今后每周五报一次整改进度。
请其他旗区水利局于6月12日前报送自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台账及整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