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分散供水氟砷指标检测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4059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09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分散供水氟砷指标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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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分散供水氟砷指标检测的通知》(内水农〔202035号)要求,请各旗区对含有贫困人口的分散供水嘎查村进行氟、砷指标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实施氟砷改水的分散工程,要检测水源水和经净化处理后的末梢水,其他分散工程可只检测水源水。检测水样份数可按分散供水嘎查村住户多少、密度,并结合区域水文地质单元划分确定,一般一个自然村(嘎查)不少于1份。

二、水质检测可由旗县级以上的卫生监督部门的疾控中心、水利部门的水质监测中心完成,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2020年已进行过水质检测(含氟、砷)的,可不用另行检测。

三、此次水质检测工作要在20206月底前全部完成。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交各嘎查村留存,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要附在户档中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