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水旱灾害防御汛期值班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4055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228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水旱灾害防御汛期值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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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掌握和传递水旱灾害信息,快速应对水旱灾害,今年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旱灾害防御汛期值班的通知》(内水防御〔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为汛期(615-915)和非汛期出现紧急情况期间。

()总带班长为局长王健,副总带班长为副局长斯仁闹日布、四级调研员赵军,带班科长为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田小强、水旱灾害防御科中心主任白卫东。

()值班室设在市水利局2218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工制。

()值班人员坚守值班室。发生较大降雨等时,带班科长驻守值班室,正常情况下24小时待机,及时处置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带班人员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值班室电话、个人手机当班时畅通,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传递。

二、值班人员安排

值班人员为水旱灾害防御科、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详见附表)

三、人员职责

及时整理各类气象信息,实时监测雨情、水情、旱情等;及时处理水旱灾害防御各类指令、信息、电话、公文等;值班人员现场暂无法处理问题,及时报告带班科长处置。

四、值班纪律

()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缺岗,因外出需请假的,必须请示带班科长同意,并安排好替班人员;带班科长在带班期间,不得离开鄂尔多斯市区,因外出,需向总带班长或副总带班长请假批准,并安排好替班科长。

()所有接班人员必须与上一班次人员交接值班记录和有关工作。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当班值班人员需电话联系接班人员,直到接班人员到岗方可离开。

()值班人员拨打和接听电话,要热情、礼貌。接听工作电话记录要完整。对于社会人士咨询情况,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对可公开的情况予以答复。因工作繁忙,在响铃内不能接听电话的,要在第一时间内按来电显示号码回拨呼叫人,对上级部门来电须主动说明不能及时接听的原因。

五、其他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要做好值班人员和值班室的后勤保障工作。局办公室要做好值班期间的网络安全和保障工作。

()各旗()水利局、康巴什农牧水利局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汛期值班工作是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一环,要及时将各类信息上传下达,全力做好今年的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

()请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农牧水利局将值班室电话、传真及水旱灾害防御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姓名、电话于615日前报送到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

值班联系人:张迎春

    : 0477-8586717 15947500628

    :43035348@qq.com

值班电话:0477-8580067

    : 0477-858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