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杭锦旗乌兰宿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4053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16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杭锦旗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杭锦旗乌兰宿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申请审...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杭锦旗乌兰宿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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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杭锦旗乌兰宿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申请审查的报告》(杭水字〔20204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乌兰宿亥小流域位于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乌兰宿亥嘎查北部兴巴高速临河出口至黄河大桥段,项目区行政隶属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项目区流域面积80.44km2, 水土流失面积为51.34km2,地理位置为:东经107°3355.3-107°3543.3″,北纬40°4302.2- 40°4107.6″。

二、建设目标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目标。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到工程实施期末,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由现状的10.20%提高到97.82%,林草覆盖率将由原来的10.19%提高到62.43%。该项目各项治理措施实施生效后,年保水0.19m3,年保土0.93t,减轻流域水土流失,提高土壤的抗旱能力。通过小流域的治理,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使土地利用结构得到合理调整,缓解周边畜牧业与各产业间的矛盾。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增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42.02hm2,其中道路两侧乔木林13.24hm2,收费站三角地带景观乔灌混交林4.32hm2;收费站大三角区域乔灌混交林24.46hm2布设灌溉工程2处,新建围栏15km,停车场1000m²,生态环保道路804m²,平台台阶铺砌84m²,观光凉亭1座,标志碑1座,水保宣传牌13块,休息座椅(石凳)8个,环保垃圾箱8个。

四、工程布局和措施设计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程总体布局和各项措施设计。各项措施配置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五、工程实施

原则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治理效益。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原则同意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核准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00.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为113.26万元,林草措施投资为259.02万元,独立费用为27.72万元。资金来源于市级投资。

七、工程建设管理

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并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