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木栈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903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381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10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准格尔旗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水保科技示范园木栈道部分初步设计>的报告》(...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木栈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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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水保科技示范园木栈道部分初步设计>的报告》(准水字〔20203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于鄂尔多斯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内,行政隶属准格尔旗暖水乡圪秋沟村。

二、建设目标

为了使科技示范园区内各示范或展示措施之间实现无缝连接,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通过建设木栈道实现互联互通。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建2米宽木栈道1424.1米,1.5米宽木栈道147.8米,新建木平台4处(面积190.72m2),凉亭3个。

四、工程布局和措施设计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程总体布局和工程设计。木栈道起点始于防火望塔处,向南至气象站处,向西至淤地坝处,最终止于姊妹潭处。

五、工程实施

原则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治理效益。

六、投资概算

原则同意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核准工程概算总投资336.5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为53.79万元,金属结构工程投资256.66万元,独立费用26.07万元。

七、工程建设管理

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并做好后期的维护保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