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863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451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水利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建立国家、自治区、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内水资〔2020127号),根据2019年实际用水量、灌区灌溉面积等对自治区建议名录进行复核、完善和补充。经研究,确定70个工业用水单位纳入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现将纳入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第二批)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旗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使用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并在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在线监控,数据接入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在线监控信息平台和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平台。

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发生迁址、兼并、破产以及生产规模和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在下一年度2月底前上报至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三、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要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目标责任,提高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争当本行业水效“领跑者”,发挥节水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建立和监督管理是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和实施计划用水管理的重要基础支撑,已纳入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请各旗区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