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下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资金的通知》(鄂水发〔2020〕383号)精神,2020年水库、淤地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已于8月份下达各旗区,为做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维修养护工作
及时对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能起到消除工程隐患,改善工程形象面貌,完善工程管理设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持续发挥效益的积极作用。各旗区水利局和工程管理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利用好难得的维修养护经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下拨到位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各级水利部门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安全鉴定发现问题整改和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处理,确保把钱用在刀刃上,最大程度发挥补助资金效益。旗区水利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并积极争取旗区财政预算安排维修养护资金。
二、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各旗区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原则上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行编制,必要时可委托勘测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确保实施方案内容完整,符合工程实际。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维修养护必要性、维修养护内容、技术措施、工程量、施工和进度安排、工程概算、实施管理等;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旗区水利局审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三、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维修养护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得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购置办公设备、库区清淤等支出。
(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依据实施方案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加快项目实施。为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维修养护项目要于2021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旗区从2021年3月起,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四)做好验收工作。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区水利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印发验收鉴定书。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各地平时要做好实施项目的资料分类汇总和整理工作,及时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填写,为下一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