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 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
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司通〔2021〕30号)转发你们,请各司法鉴定中心遵照执行。
此处无正文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