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司法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二级事业单位:
为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内司通〔2020〕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吴 勇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广华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庆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成 员:吴金城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王 斌 市司法局法治督察调研科负责人
贺 伟 市司法局立法科负责人
贺云龙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人
赵 明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人
赵海燕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
汪 浩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人
郑 军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
郝金梅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人
秦建平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赵玉山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奇子杰 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负责人
杨海英 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人
潘利军 市司法局科技信息化科负责人
耿 昕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培训科负责人
李永平 市司法局警务督察科负责人
张建平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秘书科负责人
白文华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二、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制度、组织和实施,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全市各旗区行政复议改革的落实情况;完成自治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设执行组长,由白广华副局长兼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长,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和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承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赵明同志兼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