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案件和移动执法终端采购数量等工作情况汇总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区司法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44号令)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1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案件和移动执法终端采购数量等工作情况统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案件和移动执法终端采购数量等工作情况统计表》进行填报,并附购买移动执法终端数量情况,说明中要明确拟购买移动执法终端数量和最少购买数量,以及购买数量的原因。同时,要说明在工作中如何分配、使用所购买的移动执法终端及如何解决几人或多人共用一台移动执法终端的数据上传到平台的问题,于2020年5月26日17:00前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案件和移动执法终端采购数量等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情况说明以书面形式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另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fjzfjdk201909@126.com,超期未反馈视为此项工作未开展,且无采购需求。统计表中没有涉及到的单位如需采购移动执法终端,请在表格中自行增加单位填报附购买说明反馈。
二、已建立自己的执法监督平台和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即智能法务通)的单位,5月30日前必须完成本单位执法监督平台与法治政府智能一体化平台——执法监督子平台的数据共享和端口对接工作,6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执法监督案件数据录入、备案等工作。
三、本单位本部门没有执法监督平台的,必须于5月30日前完成法治政府智能一体化平台——执法监督子平台上案件数据录入、备案等工作。6月30日前自行为本单位的执法人员采购配备适量的移动执法终端(即智能法务通)。
四、各旗区司法局负责统计本旗区各执法单位有关数据并汇总至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样表模式填报,旗区表格没有显示的的单位由各单位填报人员补充完善汇总后一并上报)
(联系人:赵海燕 张 石 联系电话:0477-8321262)
地址: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CBD办公区)塔五715办公室(快递同址)
附件:1.市直各执法部门名单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9日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市直各执法部门名单
1.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4.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5.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6.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7.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8.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9.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10.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12.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1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15.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16.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17.鄂尔多斯市商务局(鄂尔多斯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18.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鄂尔多斯市文物局)
19.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蒙中医药管理局、鄂尔多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2.鄂尔多斯市审计局
23.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
24.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25.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6.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7.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8.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9.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30.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31.鄂尔多斯市邮政管理局
32.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
33.鄂尔多斯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