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司法局: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经市委、政府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等的规定,鄂尔多斯市人民调解协会经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拟于近期召开首届代表大会。为确保大会取得实效,选举产生高质量的协会班子和工作团队,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
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人才保障、制度保障和政策保障,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新跨越,现就认真做好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代表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大局意识强,政策水平较高,坚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法治建设服务;
2.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职业纪律,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和行政处罚;
3.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在本职工作上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当地享有一定的代表性;
4.具有三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历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人员,相关审判人员、理论研究专业人员;
5.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为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2.关心行业建设,热心协会工作,职业道德好、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
3.管理能力强,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当地、业界具有一定影响,热心人民调解协会工作并能保证正常履行理事职责。
二、代表、理事候选人产生程序
(一)代表产生程序
1.在旗(区)司法局的指导下,由各人民调解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代表候选人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人员中推选代表;
2.旗区司法局党委(党组)审核;
3.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各旗区推选代表,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代表的推选工作。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优先考虑受到国家、自治区、市级表彰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少数民族代表、女性代表、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应占一定比例。
(二)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1.理事候选人由各旗区司法局在本辖区推选的代表中推荐,并经旗区司法局党委(党组)审核;
2.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和其他方面理事候选人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党组在代表中推选;
3.理事候选人名单报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定。
三、代表、理事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截至2020年1月6日,全市共有登记备案人民调解员4211名。为体现代表、理事候选人的广泛性、先进性和名额分配的合理性,本次会议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从9个旗(区)按“基数+人民调解员人数比例”确定名额。
(一)代表名额分配
1.人民调解协会代表人数暂定为136名(其中人民调解员代表51名,人民调解管理人员23名,有关单位团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60名,审判和理论研究专业人员2名);
2.各旗区代表名额分配办法,人民调解员代表根据当地人民调解员总数的1%比例产生,原则上每个旗区推荐代表基数为1名;
3.各旗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分管领导及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室)主要工作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审判和理论研究专业人员为特邀代表;
4.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分配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人员代表名额5人。
(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
人民调解协会理事按照代表总数30%的比例产生,候选人暂定为45名。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理事候选人除填写代表登记表外,还需提交理事候选人简历(附件3);
(二)被推荐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须提供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jpg格式),照片数据不小于100KB;
(三)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议程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各旗区要高度重视本届代表大会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代表、理事候选人条件、产生程序和名额分配做好推选和推荐工作。要求加强对本辖区代表大会和理事候选人推选和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代表、理事候选人符合规定要求。
为保证首届鄂尔多斯市人民调解协会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各旗区务必于2020年1月15日17:00前完成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1011室。
联 系 人:郑军,手机:18148376888;
赛脑日和乐,手机:18247761192;
联系电话:0477-8588352;
传 真:0477-8586910;
电子邮箱:manda_jck@163.com。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