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计划完成各项抽查任务,并及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16号)文件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统一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抽查事项清单,量化指标,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执行。
(二)制定随机检查方案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在双随机工作开展之前,务必制定出检查工作方案,抽取检查必须依据工作检查方案开展,并将方案对外公示和送信用监督管理科备案。如有特殊安排和专项整治部署,可增补计划,由牵头科室或部门在检查工作开展之前,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信用监管科备案,及时修订年度检查计划,向社会公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各旗区局和相关科室,根据风险、隐患程度自行确定。上级部门对年度随机抽查有安排、有频次和比例要求的,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安排执行。
(四)严格开展随机检查工作
根据总局、区局的工作部署和年度抽查计划的安排,各旗区局和相关科室,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检查的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结果政府部门互认,有效衔接,对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信用监管科负责督导、协调局机关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旗区局和相关科室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指导,根据各业务科室提供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制定整体工作计划。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旗区局和各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检查出问题,只要执法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向社会以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的公正、廉洁、依法、审慎监管的好形象,加快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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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比例或数量 |
抽查日期 |
发起科室 |
配合单位(科室) |
联合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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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企业登记事项及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 |
不定向 |
鄂尔多斯市市本级已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 |
2021年7月至11月 |
信用监管科 |
商务局、人社局、鄂尔多斯海关、统计局 |
跨部门联合 |
联合抽查以配合部门报送抽查事项清单为准(具体方案中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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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企业的抽查 |
定向 |
2020年度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100% |
2021年4月至10月 |
信用监管科 |
各旗区局信用监督管理股 |
上下级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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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自治区文件下发任务安排为准) |
以自治区文件下发任务安排为准 |
鄂尔多斯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 |
以自治区文件下发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1% |
以自治区文件下发任务安排为准 |
信用监管科 |
各旗区局信用监督管理股 |
上下级联合 |
以自治区文件下发任务安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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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院价格行为、广告内部联合抽查 |
定向 |
鄂尔多斯市本级医院 |
1.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2% |
2021年4月至11月 |
价监竞争局 |
广告科 |
内部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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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1年度学校办学情况联合抽查 |
定向 |
鄂尔多斯市本级登记注册的所有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 |
1.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15% |
2021年10月至11月 |
价监竞争局、餐饮科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内部联合、跨部门联合 |
由市教体局牵头,配合部门开展抽查(以方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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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1年度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管、线上旅游业务排查联合抽查 |
定向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线上旅游产品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产品的网站 |
1.线上旅游产品的检查; |
35% |
2021年4月至10月 |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跨部门联合 |
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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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定向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2户 |
2021年7月至10月 |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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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2户 |
2021年7月至10月 |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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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1年度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管、线上旅游业务排查联合抽查 |
定向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35% |
2021年4月至10月 |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跨部门联合 |
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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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检查 |
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2户 |
2021年7月至10月 |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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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1年广告行为抽查 |
定向 |
市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有广告的企业 |
1.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2% |
2021年5月至11月 |
广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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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1年度车用油品质量监管联合抽查 |
定向 |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
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1% |
2021年5月至11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市公安局 |
跨部门联合 |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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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市辖区内除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以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5% |
2021年3月至11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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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定向 |
市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2% |
2021年3月至11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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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定向 |
市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100% |
2021年3月至11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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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定向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5% |
2021年9月至11月 |
食品生产安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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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1.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3% |
2021年3月至11月 |
食品流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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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定向 |
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50% |
2021年3月至11月 |
食品流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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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市大中型超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内部联合抽查 |
定向 |
大中型超市 |
1.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2% |
2021年3月至11月 |
食品流通科 |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
内部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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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21年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企业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2% |
2021年3月至11月 |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
上下级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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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21年药店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全市药店特殊食品经营企业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2% |
2021年3月至11月 |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药品流通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
内部联合上下级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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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重点特种设备 |
对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 |
2% |
2021年3月至11月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
内部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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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全市授权机构及建标单位监督检查 |
定向 |
全市授权机构及建标单位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50% |
2021年3月至10月 |
计量科 |
计量科、市质计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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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21年度新车销售企业经营规范行为联合抽查 |
定向 |
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 |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
5% |
2021年7月至10月 |
认证与检验检测科 |
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
跨部门联合 |
由市商务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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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定向 |
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
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相关内容的检查。 |
2% |
2021年3月至9月 |
标准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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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技术机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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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鄂尔多斯市已注册及续展商品条码使用单位 |
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
2% |
2021年3月至9月 |
标准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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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技术机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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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专利代理 |
定向 |
全市范围内 |
1.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2% |
2021年3月至11月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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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定向 |
全市范围内 |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2% |
2021年3月至11月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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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定向 |
全市范围内 |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2% |
2021年3月至11月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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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定向 |
全市范围内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2% |
2021年3月至11月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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