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许可“放管服”改革,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市监函字﹝2020﹞139号)要求,提出如下改革意见,请各旗区遵照执行。
一、实行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审查全流程网上办理,取消书面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系统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系统。
二、依法精简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仅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许可有前置条件的食品类别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书以及与变更或延续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生产许可时限压缩一半,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市局建立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电子档案库,不再留存纸质版档案。企业应当将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本通知从2020年3月20日起实行。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联系人:云昊雨,联系电话:0477-839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