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全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有效提高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进度,3月17日,市局召开专题工作会,对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进行再部署,经会议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旗区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当地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一把手要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认识,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将年报工作作为全局上半年的一项基础性、全员性工作,调整精干力量,确保年报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各旗区局业务股室、基层工商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借鉴“网格化”管理的做法,对辖区内企业年报公示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除失联的市场主体外,确保每户企业都点对点告知到位,保证2016年度企业年报率处于全区前列。
二、加大宣传培训、确保针对性和实用性年报工作开展以来,各旗区的宣传力度逐渐加大,已经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但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还不够明显。因此,各旗区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上宣传,保证覆盖率;二是要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宣教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短信、QQ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报义务的宣传;三是加强工作引导,在进行年报培训、企业办理变更、备案、股权出质等登记业务或办理其他工商事务时,要动员引导企业联络员和税务部门的报税人员变更为同一人,指导其先办年报再办业务,从源头上减少联络员频繁变更带来的不稳定性;四是认真开展工商联络员的培训工作,会同人社和统计部门做好新增年报指标的解释宣传,分层次、分区域的做好集中培训。
三、加大清理力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旗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工商企监字2016﹞104号)和《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工商发﹝2016﹞194号)文件中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抓紧依法吊销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企业和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作,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推进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未按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年报企业;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应依法予以吊销,减少“僵尸户”数量。同时要按照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文件精神,督促引导符合条件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进一步降低年报企业基数。
四、加大督查通报、严格问责机制市局今年对年报工作的目标考核将不再单单以年报率为唯一指标,一是要对年报进度、重视程度、部署落实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二是要组织年报专项督导组对进度落后的旗区进行督导检查,并继续实施通报约谈制,定期通报各旗区局企业年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年报工作达不到进度要求的,排名最后的旗区局进行约谈;三是市局继续实行领导联系负责制,年报工作结束后,对年报率不达标的旗区同时问责联系领导;四是对年报工作重视不够,进度滞后的旗区局,市局将会同当地政府共同督促落实。
五、加大抽查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各旗区要结合年报信息、定向抽查等内容,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抽查的形式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涉企信息公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而保证企业年报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