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工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水平,确保高水平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鄂府办发〔2015〕9号)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集贸市场是联结生产与消费的桥梁纽带,涉及千家万户,其秩序好坏是各级政府和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各旗区(分)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集贸市场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监管职能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集贸市场监管工作,努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旗区(分)局对辖区内各集贸市场要进行集中整治,将整治与全面履行工商监管执法职能紧密结合,重点以规范市场内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限塑令”整治、市场基础硬件设施、市场秩序及整体风貌整治等为重点,加大市场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市场行为,改善市场环境。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传统检查和现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时节的消费高峰,强化集贸市场整治和巡查力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加强行政指导,督促集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审查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进货渠道、销售记录、索证索票、挂牌经营等各项自律制度,切实履行日常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市场管理责任,制定完善的市场管理应急预案,保障市场安全,确保管理质量、管理效果。
四、开展好文明创建活动。要以创建诚信经营和精神文明为工作重点,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诚信经营户”、 “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等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集贸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良好效果。
五、强化集贸市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解答、受理、分流、督办和查处节日期间消费者有关咨询、申诉和举报。确保市场内消费者投诉服务站或意见箱正常使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强化部门联动。加大与质监、卫生、食药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各监管执法部门的职能职责,强化联合执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优化各部门间的职权配置,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对集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旗区(分)局在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中,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电视、报纸、红盾信息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威慑违法分子,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为集贸市场合法经营、良性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