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工商局,各分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整顿和规范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整顿和规范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维护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针对当前金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根据上级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金融领域限制竞争、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转嫁成本、滥收费用、泄漏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市新常态下的金融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使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市局决定成立整顿规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王仁全(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郝 忠(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瑾、刘瑞山、林伯军、张绥新、李春明、贺军强、高永忠、苏建忠、魏顺利、苏占前、王海宽、苏文革、黄建国、郭胜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科,办公室主任由张瑾兼任,负责整顿和规范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二、整顿规范的对象
全市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包商银行、乌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
三、整顿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整顿和规范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涉及抵押物评估、保险、公证等环节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评估、公证等业务过程中无法定依据滥收费用的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指定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和公证单位的限制竞争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银行在办理消费者存款、结算、转账、支付等业务时,利用其自身优势地位转嫁经营费用和经营成本的行为。
(五)整顿和规范银行泄漏消费者个人信息和向消费者发送存款、理财等垃圾短信的行为。
(六)整顿和规范银行宣传理财产品、保险产品、证券等产品上,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虚假表示等行为。
(七)整顿和规范银行在存贷、理财、结算等业务中存在的“霸王条款”。
四、整顿规范时间安排
整顿规范工作时间从 2015 年 4 月 1 日开始至 2015 年9月30日结束。
五、整顿规范工作方法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由市局牵头,采取统一指挥,分组检查,集中整治的办法。先由市局摸底调查,发现金融单位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然后统一抽调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培训掌握基本技能之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先从金融中心东胜区开始检查,然后向周边辐射。
六、几点要求
一是掌握政策界限,依法行使职权。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确需工商部门查处的,应按照规定依法查处。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需配合有关部门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做好处理。对在查处违规企业过程中,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杜绝以罚代刑。
二是整顿与规范并重,注意疏堵结合。在此次整顿过程中,对没有形成危害后果,且积极整改的,要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注重疏堵结合,以疏为主。
三是创造氛围,做好宣传工作。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整顿规范意义。对在规范整顿过程中的一些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报道,以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在整顿规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