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鄂尔多斯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暖城就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鄂尔多斯市暖城就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鄂尔多斯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落地见效,着力建设集就业、社保、劳动维权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站点,全力打造“一刻钟就业服务圈”,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标准
(一)场地选址。服务站选址应优先考虑人口密集区、政务服务大厅、社区中心、高校、商圈或经济园区等,具备良好的交通可达性;场地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并科学划分办公区、咨询服务区、岗位对接区、技能培训区等功能区域,以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标识规范。就业服务网点统一按照“所在区域(街镇、村居或园区、场所等)+就业服务站”的模式命名,如:xx街道就业服务站、xx产业园区就业服务站。依托高校、工会驿站、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等设立的就业服务站,全市统一牌匾的字体、字号、材质、规格等具体标准。牌匾应悬挂在就业服务站醒目位置,便于群众识别。设置无障碍通道,保障特殊群体便利性。
(三)设施设备。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电子显示屏(或信息公告栏)、自助查询终端等办公基础设备;开通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联通办公网络,实现数据联网共享。
二、服务内容
(一)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宣传;
(二)根据实际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三)协助开展小型专场招聘会、直播带岗等就业公共服务活动;
(四)协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求职能力实训、就业见习等工作;
(五)协助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及提供其他就业服务;
(六)征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空缺岗位;
(七)多渠道推送和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开展职业介绍;
(八)摸排辖区内劳动者就业意愿、培训意愿、创业意愿等,掌握就业失业状况;
(九)开展失业人员回访、信息数据核实等工作;
(十)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各类补贴申领等服务;
(十一)为高校毕业生、农牧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
(十二)为社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十三)对重点群体建立动态台账,跟踪服务对象就业状态;
(十四)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配置
(一)工作人员数量。暖城就业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配备站长1名,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工作人员2名,协助站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人员招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各旗区自行组织开展招聘,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招聘应优先选用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如“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三)工作人员管理
1.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
2.各旗区人社部门按照市级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对本旗区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根据服务站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至市人社部门。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局负责站点网络建设、工作人员信息备案等工作。
(二)旗区人社局负责站点建设、日常运营,工作人员招募、管理、考核等工作。
五、站点管理
(一)信息平台建设。接入自治区级、市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岗位和求职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服务,拓展服务渠道。
(二)数据安全与统计。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严禁泄露个人信息,与工作人员签订《数据保密协议》,明确违约法律责任。按月统计服务人数、就业成功率等数据,并定期向市级人社部门报送详细的分析报告。
(三)业务能力提升。工作人员需定期接受人社业务培训,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持续提升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
六、经费保障
(一)站点一次性网络建设费、工作人员培训费以及运行保障经费由市级就业促进行动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旗区自筹解决。
(二)站点一次性建设费,包括建站初期办公设备购置、标准化场景打造,每个站点建设费用不少于3万元,由各旗区就业促进行动专项资金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旗区人社服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按照方案要求,抓好暖城就业服务站建设和日常管理,运行后要抓好各项就业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监督。市、旗区人社服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切实让服务站在促进全市就业工作中发挥作用,同时要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审查,确保各项工作流程合规、材料真实,确保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发展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依托“网、报、微、屏”等宣传媒介,推动暖城就业服务站积极发挥作用,确保群众享受到“家门口”就业服务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