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913
  • 发文字号
  • 鄂能局发〔2023〕12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发文机关
  • 市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经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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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鄂能局发〔2020〕168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要求,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我局2020年12月印发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鄂能局发〔2020〕244号),有效期已满2年,该文件自动废止。各单位不得再以上述两个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