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2971
  • 发文字号
  • 鄂能局发〔2021〕12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05
  • 发文机关
  • 市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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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承载市能源局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等职能于一体的唯一官方网络平台。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是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平台的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负责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有关栏目的信息内容保障工作。

二、开设注销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必须依托“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原则上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不得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统一使用“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微信、微博)开展有关工作。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要对已开设的政务新媒体(附件1)开展清理工作,对已开设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予以关停。要按程序注销有关认证信息。

三、内容保障

严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综合保障中心负责确保上传的信息内容准确、及时。同时,各单位要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行维护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四、督查考核

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照“信息报送”(附件2),综合保障中心将定期通报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对信息发布不及时、政策不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对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计分的依据。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