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2250
  • 发文字号
  • 鄂能局发〔2021〕70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发文机关
  • 市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央企绝对控股煤矿、局...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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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央企绝对控股煤矿、局属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做好能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鄂能局发〔2019〕111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有效性,现结合实际作出如下要求:

一、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能源企业必须明确安全生产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联络畅通。

二、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事件起因、性质、p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已采取的措施等。文字报告首报可以事故快报形式,后续报告须内容详细并加盖报告单位公章。

三、报送方式。较大及重大以上紧急事件发生后,首报应当先以电话方式告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首报信息可“先报事件后报具体情况”,同时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抓紧续报。后续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书面报告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完成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信息是否收到、内容是否完整。

四、报送时限。在《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紧急事件报告的通知》文件明确时限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时限要求:

(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央企绝对控股煤矿要在事发后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能源局值班室报告事件概况,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

(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央企绝对控股煤矿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可先通过电话向市能源局值班室报告,随后迅速报送书面报告。

(三)应上报的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央企绝对控股煤矿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件的性质、级别一时难以确定时,按照事件发展趋势的最高级别上报。有可能升级为重特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按一、二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执行。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严格按照《全市党委系统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值守工作考评制度》例行通报,每半年通报一次总体情况。对因主要领导重视不够、分管领导指导不力、工作人员履职不认真导致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生产安全事故,使得事件损失和影响扩大化,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央企绝对控股煤矿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报送部门负责人员的详细名单和联系电话统一发送到市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指定邮箱,如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员职务发生变动,信息报送工作由继任者承担,能源企业应及时联系市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进行人员信息变更。

市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477-8599536/8599468(传真)

报送邮箱:mtyjdd@163.com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