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开采区域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2246
  • 发文字号
  • 鄂能局发〔2021〕5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发文机关
  • 市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煤矿开采企业:   为加...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开采区域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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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煤矿开采企业:

为加强煤矿开采区域电力线路保护,有效化解电力线路保护和煤矿开采作业矛盾,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现就做好煤矿开采区域电力线路保护工作,并就做好全市煤炭企业与鄂尔多斯电业局 薛家湾供电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煤矿开采区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联动机制

(一)各供电企业要全面落实电力线路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煤矿开采区域电力线路保护档案,且及时更新信息,掌握煤矿开采区域动态情况,主动联系相关煤矿开采企业,提供该煤矿企业开采区域电力线路的分布情况、线路保护常识、防范措施和线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为煤矿企业保护电力线路提供便利。

(二)各煤矿开采企业要全面掌握本企业开采区域的电力线路分布情况,分析评估煤炭开采对电力线路安全的影响,当煤炭开采可能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与供电企业联系,协商保护对策,主动落实保护措施,严禁保护措施不到位进行开采,确保电力线路运行安全。

二、各旗区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和监管工作,加强供电、煤矿企业电力线路保护工作协调力度,督促供电企业和煤矿开采企业落实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危害、破坏电力线路违法行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供应。

三、加强电力主干线路的保护工作

110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塔基下方(塔基四方延伸距离:110kv10米,220kv15米,500kv20米)原则上禁止煤矿开采。因故必须开采的,煤矿开采企业应与供电企业签订电力线路保护安全协议,制定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

四、各供电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电力线路产权手续,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煤矿开采区域的电力线路巡视,及时发现、评估、处理煤矿开采区域电力线路隐患。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制定隐患控制方案,并实施动态管控。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旗区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五、各相关旗区能源局、市煤炭执法局要督促辖区内煤炭企业主动与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于4月30日前将旗区能源局联络人和辖区内煤矿企业联络人信息(附件1)反馈至市能源局邮箱dlk8056@163.com。

鄂尔多斯电业局联系人:贺彦龙,联系方式:0477-8596041,15304772212。

薛家湾供电局联系人:郭彪,联系方式:0477—4298119,13848470100。

 

附件:1.联络人员回执单

2.煤矿开采区域电力设施情况(鄂尔多斯电业

局供电范围)

3. 煤矿开采区域电力设施情况(薛家湾供电局供电范围)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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