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安全生产暨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全市能源行业稳产保供、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能源供给
做好能源保供工作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召之即供、供之能保、保之安全”工作主线,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煤矿安全生产、煤炭稳定供给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检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认识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能源供应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巩固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攻坚克难、主动作为,有力有序释放煤炭优质先进产能,确保春节期间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二、科学组织生产,稳定煤炭供应
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保供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多举措、多渠道挖掘煤矿生产潜力,持续增加煤炭运输运力,保障煤炭供应充足稳定。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煤矿生产保供计划,准确掌握各煤矿生产销售情况,妥善安排煤矿的生产接续和库存煤销售,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科学组织生产,保障全市煤炭生产持续稳定。对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智能化水平高的生产煤矿,在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加快增产。要切实抓住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的有利时机,加快煤矿手续办理和停产整顿煤矿整改验收,推进手续不全煤矿及早依法合规释放产能,推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尽快恢复生产。要统筹做好节假日煤炭生产,及早谋划,提前做好煤矿节假日矿井检修和职工轮休,切实做到春节期间不停产、不放假,有效保障煤炭供给。
三、加大煤炭储备,保障重点行业
适度增加煤炭企业库存量,指导煤炭储备企业有效发挥煤炭应急储备作用,多储多备,调整物流结构,确保煤炭库存充足。要督促辖区电厂、热源厂增加春节期间煤炭储备量,确保煤炭库存可用天数保持在18天以上。若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季候和突发情况,要优先保障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统筹运力资源,优化运输组织,全力保障生产生活用煤需求,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此外,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市、旗两级能源部门与重点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煤炭生产供应动态,每日调度存煤可用天数10天以下电厂、热源厂,协调落实煤源,及时启动应急运输预案,保证库存处于安全水平。
四、压实防控责任,杜绝疫情反弹
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执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煤炭企业人员和车辆管控工作的通知》(鄂能局发〔202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管控措施,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旗区能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大排查,重点排查属地能源企业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宣传教育等情况,督促及时整改。各央企煤矿、发电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考虑疫情可能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开展健康宣传工作,原则上要求外省务工人员全部留在当地过年,采取实行餐食补助、发放红包、轮休补休等措施,尽量避免煤矿工人大规模流动。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回乡的员工,严格落实返乡、返岗途中各项防控措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建立信息台账并隔离14天,做到返岗人员全轨迹登记并上报属地监管单位备案。同时,要加大对煤炭运输车辆和随车人员管控力度,认真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坚决防范煤炭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
五、强化隐患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是保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加强井下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及总工程师技术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年产煤矿春节期间矿长不得外出,遇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履行请假程序。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发现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严防迟报瞒报贻误救援时机,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