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4587
  • 发文字号
  • 鄂能局发〔2020〕14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17
  • 发文机关
  • 市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32家央企控股煤矿上级公司,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根据内蒙古...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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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能源局,32家央企控股煤矿上级公司,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0〕第30号公告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统一部署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煤矿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需进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自治区能源局核准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相关规定开展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到位,全面负责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全面落实好相关要求,遇重要情况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确保安全防护扎实到位、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按计划有序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二、做好培训前准备工作,坚决把疫情拒之门外

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参训学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和知识培训。提高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不到人员密集、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活动。培训机构根据参训学员人数,教室等设施情况,合理规划,加大投资,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培训前,要将所有参训学员本人的“健康码”收集留存以备检查;培训中,学员每次进入教室前要向班主任出示大数据行程卡,确保无异常方可进入教室,做到健康监测全覆盖。每次培训前后,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铉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除教室外,食堂是参训学员聚集的场所,在食堂用餐期间,参训学员和教师应错峰就餐,人员要分散就位,确保安全距离,有序间隔出入,防止出现拥挤、参训学员大量聚集等情况。

三、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全面细致做好培训工作

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能源局对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要求进行培训,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合理把控时间节点,新申请、证件到期的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自2020年9月1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分类制定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全面细致的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