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旗农牧局、财政局,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3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等三个支出方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4〕474号)要求,市农牧局、财政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
鄂尔多斯市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
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3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等三个支出方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4〕474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为路径,以农机作业补助为抓手,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科学高效推进耕地深松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耕地深松作业任务14.6万亩,安排在6个旗实施作业补助(附件2)。
三、作业要求
(一)作业模式
根据本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耕地深松作业模式,包括单一深松作业、深松联合作业(深松+旋耕作业、深松+灭茬+旋耕作业、深松+其它多项复式作业等)鼓励适宜地块开展深松联合作业。同一地块一年只享受一次深松作业补助。
(二)作业机械
深松机械类型多样,按作业形式可分为间隔深松机和全方位深松机,按作业功能可分为单一深松机和复式联合作业机械,如果选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凿(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各相关旗农牧部门要根据当地土壤类型、作业模式等要求,引导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科学选用深松机械。
(三)作业质量
耕地深松补助作业深度需达到30厘米以上,且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深浅一致。
四、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作业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土地经营者”)。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坚持“谁实际经营土地、谁实际深松、谁实际享受补助”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补助作业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最高为25元/亩。各相关旗农牧部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作业补助标准,但同一旗区、同一种作业模式执行同一个补助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从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安排下达。2023年结余的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需在2024年完成补助作业任务,相关要求按本方案执行。
五、工作程序
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承担耕地深松作业补助的旗农牧部门要在充分征求乡镇政府对作业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确定补助作业任务、地点及规模,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积极推进整村整乡集中连片规模作业,提高耕地深松作业规模化水平与监管效果。
(二)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校准
用于耕地深松作业机组必须配备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实施旗自主选择配备远程监测终端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应具有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作业深度监测、面积测量、机具识别、图像采集、显示报警和查重功能等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终端上传作业信息、存储、导出功能和作业质量、面积等数据的分析、统计与汇总等功能,管理部门和用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平台数据。
提供远程监测的企业数据处理平台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准确上传作业数据结果。各相关旗农牧部门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耕地深松作业机组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附3),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存储协议(包括数据处理平台企业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并及时准确上传作业数据等内容)。
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前,要对作业机组和远程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校准。调试校准应在相对平坦地块进行,将机组调整到规定作业深度试作业,进行作业质量远程监测和人工检测;对照人工检测数据,调试校准远程监测设备,使远程监测作业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相吻合(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远程监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数据与人工检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
(三)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设定与指标应用
以远程监测耕地深松作业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作为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平原地区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90%,丘陵地区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85%。在作业监测中,凡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远程监测合格地块”;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未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作业补助。
(四)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耕地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各相关旗农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质量、责任义务等承诺书,承诺书由实施旗农牧部门自行编制,旗农牧部门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耕地深松作业机组相关信息,通过有关媒体、乡村(场、队)公示栏等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
(五)开展耕地深松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耕地深松作业服务,双方应签订耕地深松作业合同(附4),明确深松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方式(差价收费、全价收费)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和作业深度,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机手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耕地深松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耕地深松作业单》(附5);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应及时对《耕地深松作业单》进行核对汇总并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旗农牧部门。
(六)作业质量与面积抽查复核
1.人工抽查。旗农牧部门要在耕地深松作业期间适时组织开展人工抽查,对参与补助作业的机组,实行人工抽查全覆盖,对作业质量不稳定及在无信号区作业的机组增加抽查频次。人工抽查在“远程监测合格地块”进行,如人工抽查深度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且深松地块无漏耕,则该地块为合格地块,否则为不合格地块;若出现人工抽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机组所作业地块进行扩大抽查,剔除所有不合格地块,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6)。耕地深松作业质量人工抽查方法(试行)(详见附7)。
2.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对照远程监测有关信息数据,复核《耕地深松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符,则“远程监测合格地块”减去人工抽查不合格地块面积和重耕作业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出现较大差异(如面积、深度与平台数据明显不符等)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耕地深松作业验收单》(附8)。
(七)公示备案
《耕地深松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旗农牧部门编制《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全价结算)(附9)、(作业费差价结算)(附10)和《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11),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核准,同时上报市农牧局备案。
(八)补助资金兑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要求,市财政局按照各相关旗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和《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或支付申请,采取市提级发放的方式,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到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等补贴对象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相关旗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细化流程,规范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旗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农牧与财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协调配合,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工作经费,提高保障能力。各相关旗要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补助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
(二)强化工作指导
各相关旗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最大限度满足耕地深松作业机具补贴需求,支持农民购置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等作业机具,稳步提高耕地深松作业机具装备水平。各相关旗农牧部门要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开展技术指导,加强机手培训,提高作业和服务质量,积极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线上线下培训等活动,推广先进适用深松装备,不断优化作业技术模式。以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依托,开展订单式、托管式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在确保农艺要求、作业质量效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春季、苗期或秋季开展深松作业。
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站协助做好全市耕地深松的技术指导、调度汇总、调研督导、工作总结及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的对接与数据收集汇总;各相关旗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推进信息公开
各相关旗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现场讲座等线上线下手段,以及印发实施方案、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耕地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丰产增收效果、补助政策实施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将作业技术模式与质量标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面积确认办法等内容宣传到位,调动农民自觉开展耕地深松作业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开放监测平台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有条件地区,可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务方式。
(四)严格监督检查
市农牧局将建立耕地深松定期调度机制,强化过程监管,抓住关键农时,派出工作组下沉至各相关旗现场指导,对进展缓慢、目标任务完成困难的旗要重点督促。实施旗要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信息化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抽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畅通投诉反映问题渠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做到凡报必查,有关情况要及时主动上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的,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公开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
(五)加快资金兑付
各相关旗要高度重视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做到作业一亩,兑付补助一亩。市农牧局将会同财政局不定期通报实施旗本年度及上一年度资金兑付情况,通过专题调研、督查抽查、函告督办等方式,督促兑付进展缓慢的旗加快资金兑付,努力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发放到位,杜绝弄虚作假或套取、挪用、侵占、截留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六)注重效果监测
各相关旗要充分认识耕地深松对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的重要意义,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对比试验,重点开展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监测,并填写《耕地深松作业效果监测情况表》(附12)。
(七)规范档案建设
耕地深松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远程监测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加强档案建设与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经得起查证,确保数据档案存储期至少5年以上。
(八)开展绩效考评
各相关旗农牧部门要在2024年12月20日前进行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自评打分,并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落实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及打分表》(附13)及佐证材料留存市农牧局备查,自治区将在下一年度实施方案印发前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同时,各相关旗农牧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农牧局、财政局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自治区将对任务未完成、组织工作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资金兑付慢和使用不规范的地区,采取约谈、通报、任务资金一并收回等必要措施予以惩戒。
(九)落实报送进度
各相关旗要认真落实耕地深松作业完成进度和资金兑付报送制度,通过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报送作业进度等信息。2024年6月至12月,各相关旗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月25日需填报《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工作进度表》(附14),无进度需零报告;12月10日前,需报送全年耕地深松工作总结和《耕地深松项目效果监测情况表》(附12)。以上材料和进度表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站。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市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张洋 0477-8322265
市财政局农牧科:倪瑞林 0477-8581687
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布日古德 0477-8343663
附件:1.耕地深松重点工作行事历
2.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任务分配表
3.深松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4.耕地深松作业合同
5.耕地深松作业单
6.人工抽查记录表
7.耕地深松作业质量人工抽查方法(试行)
8.耕地深松作业验收单
9.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全价结算)
10.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差价结算)
11.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12.《耕地深松作业效果监测情况表》
13.内蒙古2024年度落实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14.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工作进度表
15.全市耕地深松补助作业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队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