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形成常态化治理措施,完善长效管控机制,确保黄河防汛(防凌)安全、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推动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充分认识黄河河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提早安排部署,切实推动黄河滩区禁限种高秆作物、禁限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工作落地落实,取得良好成效,确保黄河安澜。
二、抓好界限划定。各旗区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黄河滩区2023年高秆作物禁种区域落线工作的通知》要求,于3月15日前利用专业化手段和简便易行的标识,将管控分界线准确、明晰落实到地,确保禁种高秆作物管理区域划定准确、标识明显,易于农户群众辨识。在此基础上全面摸清滩区确权耕地和未确权耕地数量,4月20日前,建立户地对应的图斑台账,做到滩区耕地情况明、底数清。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旗区要于3月15日前以旗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禁止种植令,进一步明确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及农药化肥使用分区管控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分区管控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发放宣传单、进村入户宣讲等各种方式,多渠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确保禁种政策宣传到户,到具体种植者,做到滩区每个农户熟悉政策要求。
四、建立工作台账。各旗区要尽快明确土地经营主体,引导种植户科学调整种植结构,鼓励和引导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进行规模化种植。3月31日前,对确定实行规模化种植的经营主体,建立土地规模经营管理台账,对确有不愿进行规模化经营的种植户,各旗区苏木乡镇要逐村逐户签订禁种高秆作物、禁用化肥农药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应种尽种,不发生“撂荒”现象。4月15日前,要全面完成禁种区种植作物、种植品种和种植面积确定等工作,精准掌握滩区经营情况以及种植情况,建立和完善种植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
五、强化技术指导。各旗区要全力做好滩区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种子、有机肥和农机具等农资保障工作。要用好耕地轮作项目,严禁新增种植面积,有序引导农户科学调整滩区种植结构,因地制宜研究确定一批替代作物,通过发放种植技术手册、召开现场培训会、专技人员现场指导等方式,做好种植技术服务指导。
六、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区要于3月20日前制定出台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关事宜的整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通过“旗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户”等方式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包联台账,确保责任到镇、到村、到户、到人,于3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包联台账报市农牧局备案。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司其职,强化协调联动和督促指导,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市水利局要督促指导旗区完成“主槽边界线”的调整划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河道管理等工作;市农牧局要督促指导旗区做好农资储备、适宜作物品种推荐宣传、种植技术指导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督促指导旗区全面彻底完成滩区耕地排查工作,对年内滩区耕地变化及新增情况进行核查监测,妥善处置新增耕地情况。市委农牧办将牵头抓好工作总调度,春播前实行“周调度”,春播关键期间对滩区种植情况实行“日调度”,精准掌握滩区农业生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情况。各旗区、各部门要春耕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巡查纠治违规种植行为,确保全市黄河河道治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