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农牧局,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牧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为加强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地产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鄂尔多斯市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和“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组织实施
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工作将自治区飞行检查和市级飞行检查工作统筹实施,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具体组织,各旗区农牧局配合完成。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及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市农牧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持,飞行检查中抽取样品的检测工作由市农牧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涉及全市9个旗区,根据我市农牧业生产实际,结合日常监管检测分析研判结果,围绕重点时节、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随机选择全市9个旗区的种植、养殖主体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特别要对发现问题较少的旗区及近三年执法检查和被抽检出问题的主体进行飞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飞行检查工作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在每次飞行检查开始前,协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和市农牧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技术人员做好检查前准备。检查名单从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生产主体、未纳入大数据平台中的生产主体、近三年执法检查和被抽检出问题的主体名单中随机抽取,对被检查主体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检查中如有必要可对被检查主体进行抽样检测。检查时间由市农牧局根据日常监管检测分析研判结果和自治区飞行检查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并完成自治区飞行检查抽检任务(抽检数量依据自治区飞行检查方案确定)和市级飞行检查抽检任务(不少于200批次)。
四、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被检单位的主体资质及管理能力、质量控制体系、投入品管理与使用、生产记录档案、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质量标志的使用等内容,同时针对生产主体所生产的农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样。
五、有关要求
(一)各旗区农牧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参与飞行检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落实保密制度,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主体。
(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工作中关于抽样、检测、报告不合格样品等具体程序参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国家另行制定细则,则按照新的细则执行。
(三)飞行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及时采集证据,保存好影像资料,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要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旗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查处,达到行政立案标准的要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标准的要及时移送。
(四)在开展飞行检查过程中要同步应用自治区大数据平台手持终端录入检查信息和监督抽样信息。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