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农牧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储备递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2〕3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递补工作。
一、监测工作
监测企业登录国家系统填报“监测材料”,填报完成经旗区农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系统中带有水印的电子版材料打印装订成册。
二、递补工作
各旗区从龙头企业储备库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递补,递补的企业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市农牧局,后续自治区农牧厅确定递补的企业后登陆国家系统填报并打印带有水印的电子版材料装订成册。
三、相关要求
请各旗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做好审核把关,于6月25日前将监测龙头企业材料、递补龙头企业材料、监测结果意见、递补企业名单一式2份(包括电子版)经旗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旗区农牧局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牧局。
联系人:曲云峰0477-8322681、张冬梅 0477-832445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储备递补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