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农牧业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鄂农(动监)罚〔2022〕7号)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3768
  • 发文字号
  • 鄂农(动监)罚〔2022〕7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发文机关
  • 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鄂农(动监)罚〔2022〕7号   案件名称   白志军经营依法应当...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农牧业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鄂农(动监)罚〔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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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鄂农(动监)罚〔20227

案件名称

白志军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牛肉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白志军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白志军在东胜区滨河公寓丁字路口南(路西)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牛肉26.1千克。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

一、没收未经检疫牛肉26.1千克;

二、罚款人民币1044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211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