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农牧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2〕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补贴标准由各旗区根据下达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结合既往补贴面积类型确定补贴标准。鼓励旗区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与支持农民采取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相挂钩,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实现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三、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
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的政策导向,引导将补贴资金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措施。在旗区自愿的原则上,鼓励各旗区开展试点,特别是沿黄各旗区,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引导农户将保护补贴资金用于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试点工作要审慎推进,逐步推开,试点旗区要稳妥有序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农民需求和接受程度,公平合理确定实施地块,坚决避免引发矛盾和冲突。试点旗区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有明确的验收标准、严格的实施程序、公开的实施制度,报市财政、农牧部门联合批复后实施。试点旗区要发挥补贴资金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方面的作用,引导农民采取统一作业、后补贴、物化补贴等多种实施方式,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脱贫户和监测户,仍按照原补贴测算方式,测算补贴标准后,通过原渠道发放。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宣传补贴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及时、精准、高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各旗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旗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的旗区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农牧部门商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细化工作。财政部门对未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范围、未使用地膜或地膜离田已达标的要按照原发放范围、渠道、方式等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旗区财政、农牧部门要根据市级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农牧局备案,方案中要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依据、标准等关键内容。补贴资金用于引导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试点旗区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农牧部门联合批复后实施,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备案。试点方案中必须明确具体实施地点、规模、措施、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内容,并建立严格的验收和公示制度,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要切实保障实施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于6月30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地块必须在11月30日前兑付到位,不能跨年度实施,并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三)严格资金管理。市级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切块下达旗区财政,各旗区要做好方案制定、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旗区财政、农牧部门要及时督促,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于2022年7月8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市财政局、农牧局,试点项目工作情况,于12月13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市财政局、农牧局。自治区和市级将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在春播前明确具体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确保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还要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实施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