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农牧局、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农牧业行政执法行为,高效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水平和案卷质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1〕58号)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市农牧业系统开展了2021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9月9日,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农牧局下发《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开展全市农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21〕298号)后 ,市本级、各旗农牧局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共推荐参评行政处罚案卷15卷。其中,市本级1卷;达旗3卷;准旗2卷;伊旗2卷;乌审旗2卷;杭锦旗0卷;鄂旗2卷;鄂前旗3件。
9月16日—9月18日,我局组织全市有丰富行政执法经验的同志11人,对参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评查工作采取统一评查、一卷一审、集体讨论的形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从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方面进行逐卷评查。针对评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评查小组集中进行研讨,在此基础上,筛选、确定优秀案卷7卷,其中,一等优秀案卷1卷,二等优秀案卷2卷,三等优秀案卷4卷。 此次案卷评查选出的优秀案卷,将择优向自治区农牧厅报送,参加全区农业优秀案卷评选。
从此次案卷评查情况看,市本级、各旗报送的案卷类型多样,涉及兽药、农药、种子、肥料、饲料、动物防疫,总体质量较好,案卷制作规范程度较高,市执法支队、鄂旗、鄂前旗工作扎实,报送的案卷规范程度相对较高,达旗、乌审旗、伊旗、准旗报送案卷的质量较往年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反映出我市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案由表述不准确、不规范。未按照违法或处罚条文中表述的违法行为来表述,而是用日常管理中或口头上的语言进行表述。
(二)当事人认定不准确。未正确区分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仍存在将个体工商户认定为其他组织、将个人独资企业认定为法人、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认定为其他组织甚至认定为个人等问题。未收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或者当事人的有关事项与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明显不一致。
(三)证据收集不全面,未形成证据链条。仅凭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产品标签或企业回函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入卷证据相互矛盾,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导致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营销台账、营业执照、产品标签等证据的复印件、照片等证据材料没有注明取证时间,缺乏当事人或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说明,证据证明力较弱。
(四)执法程序有瑕疵。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手续,未依法制作查封扣押现场笔录。登记保存物品未作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产品检验结果未及时送达当事人或未告知复检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重大案件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五)法律适用不准确。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适用错误法条或与定案无关的法条,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未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应当责令改正未责令改正。将责令改正、责令销毁等作为行政处罚种类。
(六)文书制作不规范。无统一规范卷皮,文书顺序混乱,未编页码,归档装订不整齐。没有按照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要求,对立案、事先告知、处罚决定书进行编号。没有使用询问笔录缺少执法人员签字,抽样取证凭证、登记保存清单、现场检查笔录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或错误,没有记载案由、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未对证据进行列举或者虽列举但未进行证据说明,没有注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和执法机关不予采纳理由。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表述错误,适用法律条文未引用原文或未附相关法条。处罚决定信息未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或者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整改。各旗农牧局、市旗两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以本次案卷评查为契机,结合反馈情况,举一反三,对本单位未参与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全面复查,不断强化执法薄弱环节,填补执法程序漏洞,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和规范执法的目的。全面提升本地区农牧业行政执法办案质量,着力提高案卷制作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加强培训学习。各旗农牧局、市旗两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按“一专多能、通专结合”要求加快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经常性的开展案例教学、经验交流、专项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重点培养2-3名熟悉业务的执法骨干作为本地区、本单位的储备师资,在执法一线和培训活动中带动广大执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努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旗农牧局和市旗两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将执法办案作为主责主业,主动出击,深挖细查,围绕关键农时、重大任务统筹使用好执法力量,强化农资质量、种业监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消灭执法单位“零办案”的现象。突出加强综合执法和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配合,合力提高农牧业行政执法和监管能力。
附件:2021年全市农牧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