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6028
  • 发文字号
  • 鄂农牧发〔2020〕369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09
  • 发文机关
  • 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托克旗农牧局,乌审旗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农牧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鄂托克旗农牧局,乌审旗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9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印发《2020年内蒙古中央财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计财发〔20 

  20263号)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自治区农牧厅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工作总安排,重点培育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鄂尔多斯细毛羊这两个地理标志农产品,挖掘保护这两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资源,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基地,做精做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依靠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脱贫攻坚的样板,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一是绿色引领、突出特色。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产与生态协调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动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适度规模发展,提升特色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二是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督管理。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和品牌打造,促进优质优价,充分调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性,主动参与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三是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选取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种资源保护能力强、生产基地发展规模适度、产业带动影响面广、产品市场潜力大的生产单位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示范创建,逐步形成带动效应。四是资金整合,统筹推进。充分摸清地理标志农产品现已承担的各类项目,将该项目与已有项目进行整合实施,各有侧重,避免重复投资。 

  (三)建设目标。2020年鄂尔多斯市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项目产品2个(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鄂尔多斯细毛羊),建设期为一年,最终要实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水平显著改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农牧民收益显著提升,贫困地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品种资源和产品品牌得到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标志授权使用主体100%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标志授权使用主体上市产品标识使用率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使用率达到100%,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主体占所有授权使用标志主体的80%以上。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核心生产基地或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加强特色品种繁育和提纯复壮。研究集成绿色化、清洁化生产模式,优化和完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改善绿色防控技术及设施设备,保护特定产地环境,做好水源水域生产保护、尾水处理、农业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传承传统加工技术、工艺,改造升级加工设备,优化冷冻、冷藏、冷链运输等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每个产品至少建立1个核心生产基地或特色品种繁育基地。 

  (二)提高品质保持。创建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主体内部品质保持与控制技术体系的建立,加强技术培训,指导生产主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和经营,对生产、加工进行规范化管理。围绕独特品质保持开展品质鉴评,对用标产品进行特色品质保持与质量安全检测,开展产品特色品质营养指标与产品产地环境关联性评价。每个项目产品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并建立生产日志;开展按标生产培训一年内不少于500人次。 

  (三)提升品牌建设。开展加工包装技术创新,设计地理标志农产品统一标识图案,建立健全标志管理体系,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用标行为,使授权用标生产主体全部规范用标,塑造地标产品品牌形象。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文化内涵,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展示,提升鄂尔多斯地理标志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开发利用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平台,加强产销对接,提升“蒙字号”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优质优价。参与省级宣传推介活动不少于2次,参与国家级宣传推介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保护工程媒体宣传活动,其中中央媒体报道不少于2篇,农业农村部信息简报采纳不少于2篇。每个产品打造至少1个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或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 

  (四)推动产业发展。坚持优质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开发与保护并举、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完善配套产业链,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推广“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型农牧业产业化模式,对于符合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申请条件的主体,鼓励依法申请取得相关资质;积极探索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与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将贫困地区纳入保护工程范围,或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机制,每个产品带动农户500人以上,人均收入年增幅10%以上扶持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主业的农牧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加大对深加工、营销等主体的培育扶持力度,每个产品培育至少1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五)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在地标产品示范基地设置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地域标识标牌,明确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保护范围、标志使用人、规模产量、关键技术等信息。证书持有人按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产品生产区域、规模产量、特色品质、标志使用等开展技术服务和监管管理。标志使用人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规范上市产品包装标识。支持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开展打假维权行动。标志使用人做好生产信息采集,推行产地和产品台账管理,推进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标志使用人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生产、监管、服务等信息化水平,推动经营电商化发展。要求每个产品签订标志授权使用协议并带标上市;每个产品建立可追溯体系并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每个产品建立或使用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相关信息化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项目实施旗区成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建设要求,细化监管措施,抓好政策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旗区农牧局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配合,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与具体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于1127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农牧局。 

  (三)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旗区要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自有财力等开展项目建设,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的过程监管。严格管理项目实施过程,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等事项须经旗区农牧局党组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研究决定,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示范区、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保持与提升、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授权使用、强化品牌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相关旗县农牧局要开展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当地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农牧部门的技术支撑作用,调动登记证书持有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等的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项目落实。 

  (五)加强绩效评价。鄂尔多斯市制定了《2020年鄂尔多斯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指标》,项目实施旗县农牧局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将目标实现、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项目落实情况,做好总结提升。项目评价以项目实施主体自评为主,结合平时督导检查和情况调度,对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核结果。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采取月调度制度,请项目实施旗县农牧局确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填写月调度表,从202012月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月项目执行情况、1230日前将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牧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 系 人:杨政伟 徐鑫 

  联系电话: 15149780077 15149432618 

  电子邮箱: 7947849622@qq.com 

    

  附件:1.2020年内蒙古中央财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2.2020年鄂尔多斯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 绩效考核指标 

  3.2020鄂尔多斯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月调度表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