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4570
  • 发文字号
  • 鄂农牧发〔2018〕18号
  • 成文日期
  • 2018-02-23
  • 发文机关
  • 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农牧业局、康巴什区统筹城乡发展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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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农牧业局、康巴什区统筹城乡发展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早部署、早行动、抓质量,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切实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现将全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春防集中免疫工作定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今年春短,温度回升快,气候因素导致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旗区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群策群力防控合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保质保量完成春防集中免疫工作;同时完善应急预备机制,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进一步明确防疫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旗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做法,业务部门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做好动物免疫工作,力争做到“旗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具体要求如下:

(一)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3种疫病施行强制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羊三病、炭疽、羊痘7种疫病施行计划免疫,疫苗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经费结算等问题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动物防疫常规疫苗及诊断试剂公开招标入围供应商的通告》(内疫控〔2017〕12号)文件执行。要全力做好应免尽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奶牛口蹄疫继续按照要求实施三免,若集中免疫时间内不进行奶牛免疫,要在免疫周报表中进行说明。

(二)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组织、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区要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培训工作,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加大畜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广大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培养养殖业者树立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管理,保障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到位,及时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三)根据我市动物疫病发生及流行情况,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布病、结核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严格落实净化措施;加大奶牛布病、结核病检测扑杀力度,减少阳性畜群数量。切实抓好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重点要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畜禽养殖集中等地区的监测。坚决防止因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

(四)加强春防疫苗的管理与使用,逐步实现疫苗贮存、运输冷链全覆盖;生物药品管理必须固定专人,坚持每日人工测温和定期检查等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人为因素造成损失;建立健全生物药品的入库、发放、报损登记管理制度,全面规范防疫人员对医疗废弃物无害化管理;减少疫苗损失和浪费,各种疫苗的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疫苗以及其他生物药品必须统一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调入供应,严禁各旗区擅自改变生物药品的进货渠道,严厉查处违规倒卖售卖兽用疫苗行为。

(五)结合春防工作,及时开展养殖场(户)消毒灭源工作,对老疫区、老疫点、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点严格消毒,同时做好相关人员防护工作。

四、完善档案管理,加强信息报送

(一)集中免疫开始前,及时开展疫苗的小范围安全试验,并将试验报告于3月20日前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免疫开始后,免疫进度实行周报制,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三将免疫进度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按要求做好苗源反应死亡牲畜的现场记录工作,每周上报死亡数量(包括流产数量),春防结束后上报相关材料,如发生一次性死亡牛3头以上或猪、羊5头只以上的情况,要立即电话上报情况并保存死亡动物尸体,自治区将派人现场核对。

(二)做好畜禽存栏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免疫档案,积极指导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做好防疫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户)的防疫管理和责任主体意识,并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2018年动物防疫责任书。

(三)各旗区于4月20日前将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春防工作结束一个月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各旗区免疫情况进行免疫效果抗体监测,各旗区按照2018年监测方案要求按时完成送检任务。

(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进展月报表、周报表由赛娜负责统计上报,各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免疫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赛娜  8502777

传    真:8500870

电子邮箱:1067645675@qq.com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