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全市农牧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325
  • 发文字号
  • 鄂农牧函〔2017〕6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4-12
  • 发文机关
  • 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全市农牧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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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要求,市农牧业局决定从2017年4月中旬至2017年12月底对全市农牧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特制定此方案,请你们按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自治区李纪恒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全市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持续性检查,加大隐患排


查整改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保障农畜产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七十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针对全市农牧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检查动物疫病防控、渔业、农畜产品质量、草原防火及农牧业生产企业等重点领域。对近年来事故易发、有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反复发生、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和隐患要重点检查,建立台账进行限期整改。

三、检查方式

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组成督查组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各自业务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督促企业聘请专家进行自查,形成督查组督查和企业自查的检查机制,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落实情况及旗区农牧业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一)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预防免疫、监测流调、消毒灭源以及冷链建设等);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疫情报告、举报核查、应急储备、应急值守以及边境非洲猪瘟等外来病防控等)。专项整治和屠宰企业清理整顿情况,书面整改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二)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方面,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监管情况;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跨省区调运动物检疫以及检出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指定通道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运转情况;养殖环节兽药残留及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管情况。植物检疫方面,重大病虫害防治情况(重大病虫应急预案、必要的防虫减灾物资储备、发布病虫害预测预报情况);植物检疫工作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执行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操作规程情况、植物检疫证书鉴发情况、有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和疫情监测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兽医实验室,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兽医主管部门与实验室设立单位、设立单位与实验室、实验室与操作人员是否签定生物安全责任状;实验室菌(毒)种、病料保存使用情况,检查实验室记录,实验材料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对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病料进行分离、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实验材料、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检查实验材料、实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备(固体废物和废水收集装置、高压灭菌设施等)是否齐全,是否处于可使用状态;查阅原始档案记录,检查无害化处理方法是否规范,操作步骤、流程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完整;应急预案和应急储备情况,检查实验室是否制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应急预案熟悉程度;检查实验室应急储备情况,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是否充足齐全,是否进行定期更新,确保在有效期内。农畜产品检测实验室,浓酸、浓碱规范操作,可燃性有机溶剂是否远离火源,剧毒试剂是否放入保险箱内妥善保管,试剂管理是否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废液收集后是否集中处理,烘箱、马弗炉、电热板等仪器设备使用后是否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气瓶柜是否张贴易燃、防爆标识。饲料检测实验室,建立实验操作规程,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试剂按规定进行管控、贮存和使用情况。

(四)农牧业生产企业。饲料、种子、屠宰及肉联厂等农牧业生产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与生产、检验过程相关的岗位操作规程情况,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情况,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设备情况,液氮制冷、高压锅炉等特殊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五)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兽药生产经营诊疗机构及养殖场、查处假劣兽药情况;检查非法添加高剧毒农药和禁限用高毒农药情况;生鲜乳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检查情况;地产农畜产品和进入我市市场农畜产品监督检测情况,开展农畜产品快速检测、定量定性检测、饲料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屠宰场和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检测情况;肉食品质量内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瘦肉精”监督抽检、自检及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注入非法添加等工作开展情况;旗区人民政府是否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独立纳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情况;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情况;追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农牧业专业合作社(有效运营生产)、龙头企业和获证“三品一标”农畜产品纳入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工作落实情况;“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品一标”奖励政策和机制建立情况;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包括2015年前批复建设的旗县级检测机构在年内完成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六)渔业生产。渔业职能部门属地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冬季生产作业前安全生产动员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冬季捕捞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修订完善情况;冬季捕捞作业生产条件情况(包括生产工具检修、劳动保护配备、冰层厚度测定、冰面冰漏子、冰凌查验警示、冰面渔获物运输通道引导等);开展冰雪节、冬捕节等文化社会活动在生产区域设立生产、观摩区隔离带情况;冬捕作业中,作业面变更后,原有出鱼口设立警示标识或其他防护措施情况;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七)草原防火。《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情况;在关键时期对草原防火重点地区、工矿企业集中分布区及林草交错区的巡查落实情况; 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参与、配合森林草原防火办防火演练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督查每一个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决防止“走过场”。市农牧业局将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在全系统内予以通报;对因检查不细致、把关不严格导致直接监管行业发生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要坚持检查和从严整治同步推进,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记入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凡在时限范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确保一般隐患排查整改率100%,重大隐患整改监控率100%。

(三)检查工作要重点突出党的十九大召开、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的重要时间节点及重要节假日,在这些时间段要加大检查排查力度,确保本行业生产工作安全进行。

(四)各分管领导和局属各单位负责所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与各旗区农牧业局联合推进此项工作,保证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局属各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向市农牧业局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农牧业局办公室赵振新,邮箱:398681752@qq.com

(五)在进行检查工作时,局属各单位要督促引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有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