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317
  • 发文字号
  • 鄂农牧函〔2017〕35号
  • 成文日期
  • 2017-03-03
  • 发文机关
  • 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保险承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全...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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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保险承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全面杜绝虚保漏保情况发生,各旗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内蒙古保监局、农牧业厅共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实施细则》(内保监产险〔2015〕48号)规定,进户、入圈、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佩戴等情况,防止选择性投保、虚增投保数量等情况发生,确保养殖头数及投保头数准确。

在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必须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消毒并穿戴防护服方可进入养殖区,若养殖户(场)不配合核查,拒绝入圈清点数量,则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投保资格。

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核查投保、承保情况时也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凡养殖户(场)拒绝核查人员进入的,将被认定为无有效保险,并按照抽查比例核减相关承包机构相应的政府保费补贴。

各地各保险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养殖场安装监控设备清点存栏牲畜的做法。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