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型生猪屠宰场...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214
  • 发文字号
  • 鄂农牧函〔2016〕147号
  • 成文日期
  • 2016-07-04
  • 发文机关
  • 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农牧业局、兽医局、康巴什城乡统筹办: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自...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型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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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农牧业局、兽医局、康巴什城乡统筹办: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小型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6〕1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区结合自身实际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2016年7月4日

关于印发自治区小型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的小型牛羊定点屠宰场设立条件,自治区农牧业厅制订了小型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

二、有固定的屠宰场所;

三、有独立的待宰圈、隔离圈、待宰间、急宰间、屠宰间;

四、有经考核合格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检疫检验人员;

五、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符合屠宰规模和岗位要求的屠宰技术人员;

六、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和污染防治设施;

七、有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与无害化处理场签订的无害化处理委托合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