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修订“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4〕183号)要求,现将2026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汽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及技术条件要求
2026年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标准为:充电式新能源巡游车补贴4.5万元/辆(含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城市奖励)、换电式新能源巡游车补贴5万元/辆(含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城市奖励)。推广应用周期内,提前12个月以上更新为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每台车再奖励5000元。
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为:最高补贴150万元,其中,按照1000元/千瓦(含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城市奖励)补贴标准,最高补贴50万元;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自购电池以电池容量核定,按照300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新能源车辆为纯电动汽车,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国家规定,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综合工况续航里程>400公里、轴距>2700毫米、功率>100千瓦、快充时间≤1小时(0%—80%),电池容量≥49千瓦时。车辆营运前,集成安装集计价器数据实时传输、录音录像、行驶记录、应急报警等功能于一体的车载智能终端设备。
二、补贴范围
全市正常运营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及新建的新能源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
三、补贴申报流程
已更新为新能源出租汽车需申报补贴资金的,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通过“新能源车船补贴申报平台”将申报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身份信息、信用报告、严禁私自安装加热设备承诺书等资料初审上传,市交通运输局最终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流程发放补贴。
四、具体要求及其他说明事项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严禁相关汽车销售企业通过虚构或虚增车辆保险、维修等项目,变相抬高开票金额,或协助购车人骗取车辆购置补贴的一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补贴,已经领取补贴的,全额追回,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新能源出租汽车及充换电站补贴政策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修订“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4〕183号)执行,后续若自治区发布最新补贴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3.市局积极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新能源出租汽车市级配套补贴,如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则按照批复政策执行。
4.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应对2026年新增及更新的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技术条件及申报材料等相关证明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优势,即环保、能耗、噪声、维护成本和政策支持上积极宣传。
五、执行日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联系人:周建兴 联系电话:0477-8586817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