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要求, 经研究我委决定授予苏国君、孙婧文、庄颜铷等三名同志嘉奖, 并于2022年3月17日起到2022年3月23日对2021年度考核 等次确定为优秀的工作人员予以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并未 收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具体嘉奖名单如下: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1名):
苏国君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工勤): 孙婧文、 庄颜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